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粤体改研培字[2006] 10号
关于举办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高峰论坛暨投融资洽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对公益事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促进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促进其市场化进程,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是由于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包含了以“政企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职能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市场多元”为主要内容的投资和股份多元改革;以“特许经营”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方式改革,致使改革的中心任务和改革的难点互相交错,需要研究采取的改革措施千差万别。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遇到了不同的问题。为实现十六大六中全会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目标,寻求政府与市场最佳资源配置,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经研究决定,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联合举办“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高峰论坛暨投融资洽谈会”,以帮助众多公用事业单位学习改革政策,探讨改革方法,交流改革经验,实现资金和项目对接,共同促进公用事业改革的进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1月26日—29日,26日全天报到。地点:北京市。
二、参会人员和企业要求
1、内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人员为:内地政府主管城建市长、县长,省、自治区建设厅主管厅长及主管处长以及各市、县建委、市政局、公用局局长等。
2、内地参会企业及人员为:内地各省、市、县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在建、筹建项目主管领导,如:供水(水厂、自来水公司)、供电(电厂、热电厂、水力发电)、供热(热力公司、热电厂)、供气(天然气公司、液化气、人工煤气站)、城市公交(公交公司、轻轨、地铁公司)、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城市垃圾、医用垃圾、再生资源利用)、市政公司、城投公司、城市道路、城市管网、桥梁、园林绿化(园林局)、环保等企事业单位。
3、国际、国内市政公用行业相关设备供应商代表。
4、各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
5、洽谈会拟邀请以下投资方到会:参会投资方包括国内各跨国公司、投资公司及世界500强企业和上市公司以及专门从事基础设施投资的著名投资银行、国际财团等(参会投资方须带有明确的投资意向、投资项目及要求)。
6、各相关媒体(报纸、杂志、电视、网站等)。
7、网络电视、有线电视台(机顶盒项目等)。
三、邀请嘉宾构成及演讲内容:
拟邀请嘉宾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国资委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的领导与专家等。拟定演讲内容包括:
1、城市公用事业运作方式转变
2、融资十大新途径
3、城市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解读
4、公用事业先进经验及模式介绍
5、实现政企分开,城市公用事业如何平衡社会目标及企业利润目标
6、公用事业改革,是维系国有独资建立“形似神不似”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是建立“形神兼备”的现代公司制度
7、公用事业单位是垄断性经营,如何设定不同于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目标
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效率还是公平
9、在公用事业中的国有资产如何定位?是强调增值还是注重惠及民生(社会公益)
10、如何从实际出发完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
11、如何培育公用事业领域企业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
12、如何为公用事业逐步从政府运作向企业运作转变创造条件
13、市政公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14、城市水价调整的政策与方向
15、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充分地起作用
16、政府投资依然是市政公用事业的主体
四、会议日程及参加办法:
1、第一天(1月26日)全天报到;第二、三天(1月27-28日)演讲及论坛;第四天(1月29日)项目对接,投资方与项目方介绍,暂定25家单位,每家10-15分钟,按报名先后顺序,经组委会审核,额满为止。
2、为便于确定和提高此次对接洽谈工作的层次,保证双方有效对接,望各参会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我会,并将参会单位简介及项目对接洽谈合作详实材料电邮至px@gser.cn ,我会将免费在相关刊物上刊登并推荐在相关网站上发表。
3、会议费每人2800元人民币(含会议期间会务、资料、会议期间餐费及项目对接等相关费用。住宿、考察活动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通过邮局或银行汇转至如下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环分理处
帐 号:3602044309200002440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7号海洋地质大厦4楼G、H室
邮 编:510075 联 系 人:孙 静 苏维勇
电 话:(020)87621173 传 真:(020)87696816
E-mail : px@gser.cn 网 址:http://www.gser.cn/
对本通知如有不明之处,欢迎来函来电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