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因为疫情以及经济周期等因素,民营经济面临的融资难、用工难、上市难等问题依然存在,或者是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来了。在国家出台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等政策的背景下,广东省发布了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25条政策措施。对于广大民营经济坚定响应“十四五”规划指引,以科技创新带动经济转型,改善企业经营状态,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及时雨。(3月3日)
《政策措施》涉及七个方面内容,包括降成本方面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进行减免,社保进行返还补贴,用地的减租优惠,电商物流的减免优惠等;市场拓展方面的加大政府和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采购,支持拓展内外市场等;保障企业权益方面化解拖欠,强化支付,优化执法等;融资方面支持续贷、展期,建立应急转贷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发挥信用保障功能等;人才方面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用工供需对接和人才培训等;创新方面优化“小升规”奖补政策,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推动体系化生态化数字化转型等;对个体户精准扶持方面优化变更登记,支持“个转企”,鼓励信用贷款,废除歧视措施等。应该说非常全面,也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纾困就是要“雪中送碳”,减免税、社保返还补贴、减租、电商减免费以及有针对性地发放消费券、服务券刺激需求等,这些政策都直接给予中小企业实惠,能较显性地帮扶到位。帮扶就是要解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加大金融科技赋能,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性,融资续贷、展期,清理拖欠,奖励辅导上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等。当然,政策也要展示发展方向,如对“专精特新”和数字化转型的引导。
这样来看,本轮政策既有“解燃眉之急”的措施,也有破除“老大难”问题的选项,更有前瞻性的发展导向。
正如多年来我国一贯坚持“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近些年广东也出台了不少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修订出台《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先后出台“民营经济十条”“中小企业26条”“个体工商户23条”以及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对推动解决企业遇到的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综合成本上升等突出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产生了一定效果。但是,不得不说,这些问题能被冠以“老大难”之名,就说明解决起来是难以毕其功于一役的。多次反复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这些问题的背后,一方面是认识问题:干扰民营经济的错误认识不时就会泛起一阵子,多少扰乱了中小企业家的心态,多少减弱了扶持政策的效果。另一方面,解决“老大难”问题有些涉及市场经济规律和法治原则,有些涉及民营经济面对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问题。
比如说,用地减租,除非是政府物业或国企物业,一般企业是很难实施的;政府和大型企业采购,很多时候是国企优先的,认为国企让人放心的思维毕竟难以彻底改变;清理拖欠款,有时候是政府或大型企业拖欠在先,从而造成“三角债”;融资续贷展期可能涉及更高的利息,信用贷很难全面推广;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往往是“在商言商”。
当然,更重要的是,政策往往是一般性的,但每个企业面临的政策具体实施往往是个别的、特殊的。能否在“一事一议”中不搞“一企一策”,坚持统一政策、公平对待、全面落实,显然还要下大力气,尤其是要监督,必要时要进行检查落实情况,还要多听取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诉。更要鼓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联、各种商协会发挥联络沟通作用,反映诉求,监督落实。
只有这样,才能让好政策变成好政绩,好政绩变成民营经济的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才能保障“十四五”规划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并促进广东民营经济在全国继续领先和取得新的辉煌。
(作者是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