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提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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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为标志,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已进入全面提速期。《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当前,政府投资条例的一揽子配套政策文件正在加紧制定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在密集开展业内调研,酝酿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基础设施最低资本金比例有望适当降低,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的管理办法等文件也在制定中。

  本轮投融资体制改革始于三年前。2016年7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外发布,该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就此全面展开。随着上述意见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国投融资体制在改革理念、审批制度、政府职能、管理责权、中介服务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革。

  尤其是今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条例》——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正式实施,开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进程。业内指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始全面提速,在当前时点看来,也是考虑到投资稳增长的作用日益凸显,旨在更好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

  10月14日召开的部分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提出,要把稳增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围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落实好已出台的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等各项政策,灵活运用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工具,做好政策协调联动,加强预调微调。

  近日召开的全国15省区交通运输投融资调研座谈会强调,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贯彻稳定经济增长等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要积极抢抓国家补短板等政策机遇,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要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为交通强国建设和交通脱贫攻坚等发展任务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今年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推进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办法。”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吴亚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比如说,如何完善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如何更好地编制实施政府的投资计划,以及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如何衔接配套等,这些都需要细化的方案。

  据了解,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密集赴地方调研政府投资条例实施情况,并就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征求各方意见。国家发改委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对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改进项目资本金管理、更好发挥项目资本金作用的意见建议,或将进一步明确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资金认定标准、比例设定以及后续资金管理等问题。

  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此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已经有过多次调整。

  稳投资的背景下,扩大有效投资尤为关键。据悉,包括适当降低基础设施最低资本金的比例,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加快项目建设的步伐和项目储备工作等的举措都将迎来落地。

  此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首次允许将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业内预计专项债新规将为扩大有效投资带来更多的资金支持。

  “可以预见未来整个交通运输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程度会有所增加,投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交通运输部相关人士认为,对于高速公路、比较发达地区的高速铁路以及城际铁路等项目,银行、投资机构还是有贷款或者投资意愿的。

  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交通运输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欧国立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下一步交通领域既要考虑本身增量的发展,还要考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减少债务风险。在他看来,投融资体制改革要在整个行业改革的引领下推进,更大程度地吸引社会资本。

  吴亚平表示,政府投资条例主要是规范政府的投资行为,接下来,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也要提上日程。他还建议,针对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弥补现有企业融资体系的不足。

  在吴亚平看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价格机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组织人事制度等相关领域改革的协调推进和配合。

  他指出,要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补齐投融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度短板,释放改革红利,需要其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步推进。为此,需要充分发挥中央层面已经设立的“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研究出台新的或调整完善既有的重大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时,听取财政、金融、国资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相关改革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