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市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明确了广州市属国企的“混改”时间表:力争到2020年,竞争类国有企业基本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准公益类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新突破,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效益指标贡献度达到85%。
重点推进竞争类国企“混改”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股改上市、增资扩股、产权转让、合资新设、出资入股、股权收购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施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重点推进竞争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竞争类国有企业,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为目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股改上市、增资扩股、产权转让、合资新设、出资入股、股权收购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施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除国家规定实行国有独资、绝对控股的领域外,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具体股权比例,市属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
探索推进准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准公益类国有企业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目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推进具备条件的准公益类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准公益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国有控股地位,保证公益性功能的有效发挥。
吸引外资参与国企“混改”
引入外资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等方式,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实施意见》还明确,资本市场是资源配置市场化、交易公开透明化、资产定价科学合理化的重要平台,要充分利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资本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国有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充分发挥公众公司的重要平台作用,使国有资本与各类非公有资本进行市场化对接。
同时继续推动企业首发上市及挂牌。继续推动优质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推动已上市公司 “二次混改”。依托国有企业的优质资产和竞争力,把上市企业作为一个开放的资源整合系统,推动已上市公司“二次混改”,通过增资或配股融资等方式整合注入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协同的优质国有资产,发行股份、可交换公司债等形式吸收优质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资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等方式,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全球化配置资源的能力。
支持科研人员、业务骨干持股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最大持股总量不能超过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在具备条件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在“混改”监管方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交易规范管理和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完善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监管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改制企业中原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信息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置方案等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